案件介绍
2016年1月,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经销商处购得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企业网关一台,经比对,该设备软件运行结果中存在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软件源代码特殊标记,且两软件运行结果存在其他相同的指标。是谁泄露了研发秘密?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入调查发现,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刘某、吴某从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后,就与二人接触并将二人聘为其员工。刘某、吴某均曾是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曾分别在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硬件工程师、嵌入式工程师。二人在职期间是涉案软件开发项目组的重要成员,均能够正常接触到该软件开发所涉及的技术信息。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未经许可擅自复制、修改、发行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软件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代理意见
苏州中院最终认定侵权成立,据此判令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停止侵权,并赔偿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后浙江某通信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适用
著作权
判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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