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创干货> 【联创课堂】从苏大强表情包看肖像权与版权
新闻资讯
News Information
搜索


【联创课堂】从苏大强表情包看肖像权与版权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 2019-08-06 14:41:39 | 作者:文/刘伟婷 | 浏览量:903

一般而言,苏大强的表情包上,争议的有两种说法,一种是表情包侵犯了倪大红的肖像权,另一种是侵犯了电视剧《都挺好》的版权。接下来小编就这两种权利作出简单分析。


肖像权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它包括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利益维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可以看出,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表情包的作者是否侵犯苏大强饰演者倪大红的肖像权,主要还是根据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具体分析。我们先抛开是否已经过倪大红的同意这一点,就营利这一点来讲,根据目前的情况,由于表情包作者制作该表情包并没有用于商业用途,也非以其他盈利目的而制作,且用于朋友间转发,不涉及侮辱性内容,故小编认为表情包的作者并未侵犯倪大红的肖像权。


著作权

著作权的内容非常广泛,小编仅针对本案做简要分析。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以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小编认为,如果表情包的作者本人并没有获得表情包付费收入,仅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在侵权行为方面即不存在过错,且并无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一般认为,表情包作者仅为爱好,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这类表情包,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不属于侵犯著作权。


〉〉〉小编总结


小编认为,虽然本案中,目前并未出现侵犯倪大红肖像权和《都挺好》版权的行为,但明星的肖像表情包商用还是需谨慎。近几年,有关名人表情包的商用纠纷还不少。前几年,“葛优躺”表情包风靡一时。后来,葛优以肖像权被侵犯为由,将表情包制作者艺龙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葛优的诉讼请求,责令该网站赔偿7.5万元并赔礼道歉。

所以,如果将影视作品中的个人形象制作成Q版形象,并制作衍生品或植入商家广告中或其他形式的商业化使用,还需经过《都挺好》制片方及演员倪大红本人授权同意。



法律咨询电话: 025-57900829

扫一扫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二维码咨询

官方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