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创干货> 机动车所有人的车辆保管责任
新闻资讯
News Information
搜索


机动车所有人的车辆保管责任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 2024-07-12 14:08:06 | 作者:市场 | 浏览量:736

小尹和小梁是姐弟关系,共同居住在一起。一日,弟弟小梁擅自拿走姐姐放置在客厅的车钥匙,并驾驶车辆外出。在驾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行人身亡。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弟弟小梁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死者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小梁赔偿损失,车主小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姐姐小尹辩称,她对弟弟擅自拿车钥匙驾车外出并不知情,不应当承担责任。

 广东江门新会法院审理认为,小尹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在明知同住的弟弟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随意将肇事车辆的钥匙放在客厅,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在保管车辆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酌定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为95万余元,其中由姐姐小尹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由弟弟小梁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电话: 025-57900829

扫一扫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二维码咨询

官方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