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讲座】物业类纠纷的特点及常见法律问题
2019年6月13日,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刘海涛律师为我们带来了一次深刻新颖的物业类纠纷的课程体验。
近些年,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物业类纠纷案件逐年成倍增长,纠纷类型也从原先单纯的追索物业费纠纷转而向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解聘选聘物业、业主知情权、公共收益分配权等与物业服务相关的领域迅速漫延,律师所涉物业类案件纠纷也愈来愈多。
刘律师从物业类纠纷的特点和物业类纠纷的主体及常见法律问题方面展开。
首先,关于物业类纠纷案件,须了解如下几个特点:
1.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讼标的额呈变大趋势。
2.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增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
3.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处理有一定的难度。
其次,物业类纠纷的主体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主要体现为:
1、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
2、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之间;
3、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
刘律师在介绍物业类纠纷常见法律问题中,着重强调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
物业服务企业诉业主:
主要为追索物业费、停车费、公摊水电费、公共能耗费等事由起诉;
业主诉物业服务企业:
主要就物业服务企业侵犯业主个人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业主不可抗辩物业服务企业的理由:
1、未接受物业服务;2、未与物业企业签订合同;
(物业解释第6、第1条)
业主不得自己名义起诉物业服务企业的诉请:
1、降低物业费收费标准;2、确认合同无效;
例外:
1、物业服务企业将服务整体外包时(合同无效);
2、物业企业免除自身责任,限制和排除业主及业委会权利(条款无效)。
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之间,主要涉及业主撤销权诉讼和业主知情权诉讼。
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主要涉及业主大会的召开和程序。
刘律师关于物业类纠纷案件的总结
与物业有关的初级纠纷是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追索物业费的纠纷;升级版是业主起诉物业公司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知情权和撤销权的案件;终级版是更换物业服务企业过程中所引发的一系列矛盾和纠葛。
无论是何种纠纷,总有律师开展法律服务的空间,在维护各方权益的同时,自己也可能取得意外的收获。
感谢刘海涛律师为我们带来的精彩课程,让我们对物业类纠纷案件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敬请期待下期联创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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