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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案例


王琴琴

王琴琴 律师


由结婚引发的一方婚前房产加名字浪潮

裁判要旨:

婚前房产

案件介绍



美丽和小帅相恋已久,准备结婚,小帅在婚前找亲戚朋友借款凑了首付在市区买了一套房子,房本上写的是小帅的名字,每个月还要还5千房贷,两人婚后,要共同还房贷以及亲戚的借款,美丽妈认为房产没有美丽的名字,婚后还要还房贷和欠款,现在离婚率那么高,这万一,岂不是对美丽太不利了,故而想要在房产证上加美丽的名字。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婚前买房加名字”的法律问题。

代理意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适用



《婚姻法》

判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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