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办案,是别人的人生,亦是自己的人生
作为一名法律人,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辩冤白谤理应谨记于心。你的专业、情怀、温度,一定程度上对他人(广义主体)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内蒙古呼格案,对于每一位法律人来说,都是非常熟悉的案件——司法考试乃至法考的讲师会反复提及!今日看来,呼格吉勒图以一己之力推动了法治的进步。
重温历史,更要谨慎用权!
2015年3月22日,由法律界人称“永远的校长”的江平先生,所撰写的呼格吉勒图墓志铭,曰:
呼格吉勒图,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生。十八岁时,厄难倏降,蒙冤而死。
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夜,一女子被害身亡。呼格报案,被疑为凶手,后不堪厉刑而屈招,被判死刑。六月十日,毙。
呼格负罪名而草葬于野,父母忍辱十年,哀状不可言。二零零五年十月,命案真凶现身,呼格之冤方显于天下,令华夏震惊,然案牍尘封无所动。又逾九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宣布呼格无罪。
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宜而弃法治与公正。
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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