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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代的法律世家看法律知识的传承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 2024-06-25 10:59:11 | 作者:市场部 | 浏览量:887

秦朝以法家的法治主义立国,强调“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对官吏的法律素养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尽管秦朝立国时间很短,但“汉承秦制”,这一主张被汉朝所承袭,并得到了发扬光大。汉朝涌现出一大批以法律为职业的官吏,如黄霸“少学律令,喜为吏”;严延年“少学法律丞相府”;丙吉“治律令,为鲁狱史。积功劳,稍迁至廷尉右监”。正如《汉书�盖宽饶传》所言:“方今用事之人皆明习法令。”不仅如此,法律还成为一种家传的学问和职业,如位列东汉云台二十八将之一的王霸“世好文法”,祖父和父亲都曾担任过司法官吏,王霸自己“亦少为狱吏”。东汉顺帝时司徒吴雄也“明法律,断狱平”,儿子吴䜣,孙子吴恭“三世廷尉,为法名家”。这些法律世家,成为汉朝法律职业群体中的代表。


在汉朝的法律世家中,影响较大的是西汉时的杜周和杜延年父子。杜周是西汉著名的酷吏,他曾说过一句著名的话:“三尺(法)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他在当时及后世都是一个颇有争议的人物,虽然一度被免官,但后来一直做到了御史大夫(副丞相)之职。杜周对西汉法律最大的贡献,就是撰写了解读法律的著作,被后人称为“大杜律”,产生了很大影响,许多学习法律的人都读过这本“大杜律”。杜延年“亦明法律”,他本是大将军霍光的部属,因功得到霍光的赏识。他办案风格同父亲杜周截然不同,史称霍光“持刑罚严”,而杜延年“辅之以宽”“论议持平”,后担任御史大夫一职。他同杜周一样,也曾撰写过解读法律的著作,被后人称为“小杜律”。


汉朝法律世家中口碑最好的,恐怕莫过于西汉的于公、于定国父子了。于公曾担任县和郡的司法官吏,史称其“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号曰于公祠”。他为孝妇被诬案(此案在《古代劝善书中的慎刑观》一文中介绍过,详见《法治日报》2022年12月7日10版)同太守据理力争,最后愤而辞职。新太守上任后,又极力推动为被冤杀的孝妇平反。此案被后世广为传颂,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于公也因此成为中国法制史上官职和级别最低的代表性人物。于定国青少年时就同于公学习法律,也担任过郡县的司法官吏,历任廷尉史、侍御史、御史中丞,后又担任廷尉一职。史称其“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加审慎之心”。被朝廷誉为“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后被任命为丞相,封西平侯。其子于永也官至御史大夫,“封侯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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