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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被单位调岗降薪怎么办?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 2021-04-19 10:55:48 | 作者:杨超飞 | 浏览量:630

突然被单位调岗降薪怎么办?

 

案情回顾

2008年2月,小张入职某信息科技公司担任经理一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为自2018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2月,公司以经营发展需要、业绩未达标等为由将小张由经理调整为投资顾问,且岗位薪资福利待遇也做了相应调整。小张当即提出异议,并表示公司未与其协商,其不同意调整岗位。但是公司表示已经作出决定并发出通知,如果小张不签收,公司亦会通过工作邮件、公布栏等方式进行通知。小张无奈,在新的投资顾问岗位工作两个月后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差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不成,以致成讼。

2019年5月,小张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补足3月、4月工资差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小张提出,其与公司并未就调岗事宜达成一致,到新岗位上班完全是迫于生活压力才服从安排的。但是公司答辩称调整小张工作岗位是按照公司章程作出的决定,并与小张协商一致,且小张已实际到岗工作。因此,在小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已按照新的岗位薪资足额发放,并无拖欠。

由于公司已经举证证明调整小张工作岗位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并通过合法程序进行的,调岗也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小张却未能举证证明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损害其权益的行为,且其已经实际到新岗位工作,并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小张的诉讼请求在仲裁、诉讼中均未获得支持。


最新法条链接

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各种奇葩的用人单位以各种无理的要求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劳动者,应当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各种无理的要求勇敢的说“不”。就本案而言,小张应当直接拒绝公司的调岗要求。如果公司一意孤行,强行调岗降薪导致经济受损的,则小张不仅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而小张却因一着不慎,导致满盘皆输,蒙受巨大损失。

小伙伴们,如果你以后也遇到类似的情形,知道怎么做了吗?

END


本期主讲律师

杨超飞

职位:执业律师   

专业领域:不良资产处置、房产婚姻、民间借贷、劳动纠纷、金融证劵等。

工作单位: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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