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房地产税
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房地产税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网友纷纷评论:“强烈支持!让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多缴税”“摁住二手房交易,开征房产税,让住房回归住用属性”“对持有多套房产的征税,可以有效遏制囤房者,消除房地产泡沫”……
中国楼市自土地改革以来高速发展了20多年,如今开始放慢脚步,具体表现为,国家提出房住不炒理念,二手房指导价在多城市出台,尤其是2021年下半年,各(新)一线城市二手房库存量超10万,城市房市呈两极分化,房价逐渐回归理性,拿南京来说,9、10月江北核心区摇号盘报名人数骤减,江核从万人摇,到如今无人问津。各房地产商,包括一些如恒大、苏宁等大牌房地产开发商陷入财务危机。
房地产税的试点,也表明我国土地财政的转型。房地产税是以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为征税对象,按照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将为房地产税立法提供重要参考,同时增加房屋或土地持有人的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房产税并不是这几年才出现的新名词,历史可追溯到1951年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房地产税”和“房产税”两个概念也有所区别,房产税目前只针对经营性房产(部分城市)的一种财产税,采取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房产税只是房地产税的一部分,还包括地税,也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从量计征,两者相加,即所谓房地产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房地产税法,其原因在于,目前还未成熟,对于非营业用房产,暂时还未出台相应征收方案,然而对于普通公民的直接征税,采取简单方式,并不会像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算法那样复杂,为稳定租赁市场,未来多半还是采取从价计征为主的方式。
我国出台房地产税是满足税法典体系的建设,随着越来越多的XX税暂行条例变为XX税法,我国税收立法体系不断成熟,然而税收的目的是在为国家财政取得资金支持的同时,也要做合理的差别对待,即通过税收调节贫富差距,房地产税在住宅领域进行征收目的也在于此,对此小编认为试点城市所在地区应拥有强大的数据库系统,掌握辖区内存量、增量房地产,不同地段的房地产交易价格,或具有由政府各部门组织的能够评价辖区内房地产交易价格的机构,研究房地产税负率对供求关系的影响,制定出恰当的税率,并能根据本市情况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
全文可参考以下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m0QgkHjM4GWvHx3ZhgqYXA
本期主讲
王大桐
职位:实习律师
专业领域:不良资产处置、房产婚姻、民间借贷、劳动纠纷、金融证劵等。
工作单位: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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