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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所涉虐待罪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 2022-03-11 15:13:02 | 作者:刘祎敏 | 浏览量:544

浅析“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所涉虐待罪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公众对拐卖女性、拐卖如何定罪、女性遭家暴和虐待等问题的关注。2022年1月3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董某民立案侦查。2月1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虐待罪对董某民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月22日,丰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董某民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准逮捕。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

其构成要件为:1.行为主体:本罪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这一特殊主体,虐待者一般是具有一定的抚养义务、在经济或家庭地位占有优势的成员,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为故意,不论动机如何,需故意实施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也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即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收养关系或其他关系而形成的家庭成员关系;4.客观要件:经常实施虐待行为,即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且情节恶劣。

本案中董某民与杨某侠已办理结婚登记,虽杨某侠为被拐女子且有精神障碍,但两人客观上是由婚姻关系产生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据董某民亲属和村民的证人证言、勘验检查、司法鉴定、书证、铁链等物证以及董某民的供述,2017年以来,董某民在杨某侠发病时对其实施布条绳索捆绑、铁链锁脖,有病不送医治疗等虐待行为,不论其动机如何,虐待行为都是故意实施,且虐待行为一直在持续状态,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身心损害,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虐待罪容易与故意伤害罪混淆,如何区分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和故意伤害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主要从被告的主观心态、行为的客观方面加以判定。在主观方面,二者都是故意犯罪,虐待罪主观上只是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并不想直接造成被害人伤害的后果,而故意伤害罪主观上是有意识地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伤害,表现为行为人对于造成被害人伤害结果的追求或放任;在客观方面,虐待罪是持续性、连贯性的连续行为,可采用积极作为或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也可两者兼采,而故意伤害一般是一次行为、不存在连续性、长期性,且作为方式与不作为的方式相互排斥、不可同时适用。若在虐待过程中,行为人故意实施暴力行为伤害被害人且造成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则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适用虐待罪则不妥。

公安机关先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董某民立案侦查,后以涉嫌虐待罪对董某民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罪名有所变更。本案董某民以铁锁链的方式限制杨某侠的人身自由,在初步的认识上符合非法拘禁罪的客观条件,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对两人关系的认定及对案件认识的深化,从而变更罪名。本案中,杨某民虐待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是否可以数罪并罚,还需进一步探讨。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广泛关注,回顾整个事件,我们为杨某侠的人生境遇唏嘘不已,作为法律工作者,关注其案件通报的同时,更应该理性客观地分析其中法律问题,事件为何发生?恶人如何惩戒?如何避免类似案件重演?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要给她一个正义。

全文可参考以下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7spqbFqOxzGgkKuHN7IsUA

本期主讲

刘祎敏

职位:执业律师  

专业领域:不良资产处置、房产婚姻、民间借贷、劳动纠纷、金融证劵等。

工作单位: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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