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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 2024-01-22 09:42:45 | 作者:拓展 | 浏览量:831

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

工伤私了协议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根据一方当事人提议或者在第三方主持下,用人单位与受伤员工私下自行协商达成的解决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调解协议。

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工伤的情况,虽然我们不愿看见,但又无法规避。很多人在发生工伤之后不知道怎么处理,有些用人单位又不愿意给劳动者报工伤保险,这就导致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有的用人单位就会选择与劳动者私下达成调解,将事情处理掉,就工伤赔偿达成私了协议。在实践中,工伤私了协议可以快速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但劳动者获得的赔偿金额,大概率比《工伤保险条例》所确定的赔偿金额要少,这也会导致有些劳动者或者其亲属,在和用人单位达成工伤私了协议,拿到单位给付的赔偿款之后,因为对赔偿款的金额不满又诉至法院,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工伤赔偿。

劳动者观点

   劳动者会觉得工伤私了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要保障工伤职工及时得到治疗和经济补偿,而私了协议大多金额较少,损害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认定工伤私了协议有效,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冲突,也不利于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工伤私了协议应当无效。

而用人单位则会认为工伤私了协议有效。《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那么,用人单位当然可以与工伤员工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就工伤待遇达成调解协议。因此应该肯定工伤私了是否有法律效力。

而当前的主流观点则认为,对于私了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

   情况一: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种情况可能会发生在用人单位为了单位利益隐瞒情况。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协议是无效的。

   情况二: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主动向主管部门上报,主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协议是有效的。对于劳动者而言,在这种情况下达成的私了协议,如果协议的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条例》所确定的赔偿金额的数额,该私了协议属于可撤销、变更的。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受工伤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初衷是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工伤赔偿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复杂繁琐的情况,有时候不利于劳动者解决自身的困难。笔者认为对于工伤私了协议,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必须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即工伤认定并非私了的前提条件,如用人单位未上报工伤事故,属于违反劳动行政管理,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的工伤私了协议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协议双方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下,工伤私了协议是有效的。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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