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
吉某集团(及关联公司,简称吉某方)下属公司近40名高管及技术人员先后离职赴威某集团及关联公司(简称威某方)工作。吉某方发现威某方以上述部分人员作为发明人,利用在原单位接触、掌握的有关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以及其中的12套底盘零部件图纸和数模承载的技术信息申请了12件实用新型专利;在没有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短期内推出某系列型号电动汽车,遂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认为,威某方的温州公司侵害了吉某方涉案5套底盘零部件图纸技术秘密,酌定其赔偿吉某方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开支20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约6.4亿余元,并就被诉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的判断,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并保障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履行等进行了说理。
专家点评:
该案系一起有组织、有计划地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本案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理的标杆案例,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一方面为加强技术秘密的司法保护树立了标杆,另一方面为新能源汽车行业公平竞争、长足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引领。在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成为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要素之一。企业必须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加大技术秘密的保护力度,以有效预防企业技术秘密被不正当获取和使用,有助于营造尊重原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促进全行业高质量发展。当今,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能源车企应秉持诚实信用的理念,依法经营和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领域新质生产力,维护我国新能源汽车健康持续发展的国际形象。总之,本案判决彰显了司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决心,也体现了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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