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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与江苏银行信用卡纠纷案件(二审)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 2019-05-16 17:11:39 | 作者:法诉部 | 浏览量:945


模拟案件:冯某某与江苏银行信用卡纠纷案件

模拟程序:二审

时间地点:2018年12月14日下午1:30 中航大厦办公区模拟法庭

角色设置(第二轮):

上诉人代理人两名:杜友猛、叶强

被上诉人代理人两名:杨超飞、叶庆林

合议庭:程博彧、周南南(审判长)、王笑

书记员:黄丹玲



案情简介:

1. 被告向原告申领信用卡,约定透支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收取,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偿还最低还款额时,收取滞纳金(2017年1月1日起改为违约金),收取标准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2. 2014年9月1日,被告通过信用卡办理了分期付款业务,与原告签订了分期付款业务合同约定:分期金额30万元,期数60期,每期手续费为0.52%;

3. 被告冯某某尚欠本金14678.09元(截止2018年3月13日),其自2017年10月25日起出现逾期。

法院判决:

被告冯某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46768.09元及利息、费用(利息、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和分期付款业务合同的约定,自被告首次逾期之日即2017年10月25日起实际清偿之日止,但总和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为限。未还本级根据实时欠款情况,以银行系统为准)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法诉部

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



法律咨询电话: 025-579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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