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家暴案件的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
近年来,家暴案件屡见不鲜,此类案件中大多既存在虐待行为也存在故意伤害的行为,而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大多为虐待罪。
01
基本案情介绍:
2019年1月31日,山东德州平原县方庄村女孩年仅22岁的方某洋被虐待致死,山东禹城市检察院查明,因被害人方某洋身体及与方某洋娘家人矛盾纠纷原因,自2018年7月以来,方某洋的丈夫(张某)、公公(张某林)、婆婆(刘某英)多次对方某洋实施饿肚子、用木棍抽打身体、冬天在屋外罚站等虐待行为。案发当日,方某洋的丈夫、公婆多次殴打方某洋致其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符合在营养不良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
审理过程:
2020年1月22日,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张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决下达后,方某洋家属认为量刑明显畸轻,并向德州中院上诉。二审法院认定原审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现该案仍在原审法院审理中。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2
案情分析:
实践中,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都可以发生在家庭暴力中,有一定的重合度,如犯罪的主体上,两者一般都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犯罪的主观要件都是故意犯罪;侵犯的客体都是被害人的人身权益;犯罪的客观要件,都表现为对被害人的打骂等行为。
不同点:
......
小编认为:
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并没有表明,只要一次性造成伤害结果的,才能成立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是针对的虐待行为本身并没有达到可以评价为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的程度的行为。行为人对被虐待人有故意伤害行为的,但没有给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后果的,应认定为虐待罪。在经常性虐待过程中,其中一次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给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且客观上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伤害后果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此案中,被告三人应构成了数罪,应该数罪并罚,而不仅仅是家庭成员造成的后果,就认定为单一的虐待致人死亡。
全文可参见以下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S6meWT4AFKPYB822_utv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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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讲律师
邓惠尹
职位:实习律师
工作单位: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民间借贷、不良资产、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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