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背后的隐私权
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以及科技应用于民用的快速发展,摄像头的使用更加普及,很多人为了能更好的监控家里情况,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并连接到手机app,便于随时查看实时情况。虽然摄像头可以提供便利,但是使用不当也可能造成他人的生活困扰,甚至侵犯到他人合法权益。
案例一:
原告刘某与被告焦某是某小区二楼邻居,楼宇为一梯两户,两家共用同一楼梯走廊,被告考虑到居家安全、保护家人等因素,在没有征求原告意见的情况下,在其门外公共楼道墙壁的上方安装了监控摄像探头。该监控设施具有全天候、随声光360度抓拍、存储监控视频资料等性能。
......
法院审理认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被告安装监控设施的初衷是出于自我防护,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其在采取保护住宅财产安全措施时,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其行为超出了合理限度,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案例二:
原告与被告系上下层邻居,原告住某小区乙单元602室,被告住某小区乙单元501室。该两套房屋处于同一单元内,系一步行楼梯两户。2020年8月4日,徐某在其501室北面卫生间墙体外安装摄像头一部,该摄像头摄录范围包含原告上下楼层必经的楼梯走道,可以监控拍摄到相关居民的出入情况。徐某在安装该摄像头后,张某随即提出了异议,且报警要求徐某拆除摄像头,但徐某拒绝拆除,故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拆除摄像头。审理中法院还查明,小区内已安装公共摄像头......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在所住小区楼道内安装摄像头一部,由于该摄像头的安装能记载包括张某在内的同楼道内的其他住户的个人出行状况,容易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对张某的居家生活安宁造成了困扰,故徐某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张某要求徐某拆除501室北面卫生间墙体外安装的摄像头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111条......
小编认为:邻居安装的摄像头监控范围属于公共区域,其监控的内容包括与个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部分。其实隐私不仅是自己所表现出来的信息,更多的是自身对这些信息的控制,包括在何时展现这些信息,以及在什么场合什么人面前展示这些信息。如果这些信息被别人通过相机或摄像头无间断的拍摄后,自身便不能再控制这些信息的展现和使用,因此别人在公共区域内擅自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或多或少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
小编在此提醒:.......如今法律还没有明文禁止私人在家门口安装监控,但是安装监控时,一定要注意避免摄像设备拍摄、窥视到其他住户的私密空间,侵扰其私生活安宁,也不可以将拍摄到的内容对外传播,否则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全文可参见以下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CU02_RrMt-ksF5GjDIMrSA
本期主讲律师
刘伟婷
职位:执业律师
工作单位: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领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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