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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婚罪的小知识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 2021-10-26 10:27:56 | 作者:张艳 | 浏览量:721

关于重婚罪的小知识

一、民法典关于重婚罪的规定有哪些

重婚在中国《民法典》第1051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

1、刑事责任

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

2、民事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二、重婚罪的认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全文可参见以下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MeUZOSgz2rofIuWXChrXkg

本期主讲律师

张艳

职位:实习律师

工作单位: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领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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