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后息费计收问题浅谈
信用卡逾期后息费计收问题浅谈
一、当前司法环境下存在不同的裁判尺度
1、支持违约金。案例:(2019)川0106民初8116号。本院认为......原告农商行金牛支行在网站发布信用卡新章程,确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标准,符合《天府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且关于还款违约金的标准并未超过此前的滞纳金标准,未加重被告责任,故对于农商行金牛支行主张的违约金,本院予以支持。但该利息、违约金的计算应当以总额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不支持违约金。案例:(2021)川15民终2373号......发卡机构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对持卡人违约行为收取违约金属于新增收费项目,并非“滞纳金”的延续或演变,发卡机构收取违约金需与持卡人通过协商明确约定。农行高县支行作为发卡机构,其本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与XXX协商约定违约金事宜,但其在有能力且有条件履行协商义务的情形下,直接以公告形式单方增设新的收费项目,有悖民事活动中应遵循的公平原则,亦不符合契约的订立形式,据此农行高县支行主张违约金的请求,一审法院不予以支持。(鉴于此类型的裁判,有些银行在取消滞纳金后通过发短信的形式告知客户收取违约金事宜,开庭时提供短信记录,一般会被法院认可为与客户达成了收取违约金的协议)
3、综合收费限定为LPR的四倍以内。案例:(2021)皖0404民初2343号......本院对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的总额酌情予以调整为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笔者不认同此类型的裁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批复》第一条:关于适用范围问题,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这明确规定了金融业务纠纷不适用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制)
4、综合收费限定为年息24%以内。案例:(2021)苏0104民初2413号......
二、信用卡逾期后息费收取的探析
1、近几年影响银行信用卡案件裁判尺度的重要文件。
201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年8月4日最高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批复》
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笔者近几年承办信用卡案件的感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持卡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合同中相关息费收取的条款不成为持卡人与发卡行签订的合同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银行不能收取利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给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给付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持卡人以发卡行主张的总额过高为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该款明确了法院调整息费收取标准时应综合考量的因素......债务人融资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笔者也认为总体息费限定在年息24%以内的裁判尺度最为合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发卡行在关于息费收取的条款上要加大提示和说明力度,让持卡人更加直观的了解其逾期后的息费计收成本(最好提供一个计算公式或者折合一个逾期成本年化率)......这也有利于银行在诉讼阶段就向持卡人主张逾期后的息费进行举证。
全文可参考以下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me-g9MSaDFQQDUXIFq1QaA
本期主讲
吴悦
职位:执业律师
专业领域:不良资产处置、房产婚姻、民间借贷、劳动纠纷、金融证劵等。
工作单位: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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