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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借条“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 2022-02-25 14:05:36 | 作者:民商部 | 浏览量:605

无借条“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文/刘伟婷

社会生活中,因资金周转需要,很多人出于信任借钱给他人周转。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人碍于情面,无法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但借款方时隔多年未还款。那么在这种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能否被支持呢?

一、当民间借贷无书面借款合同时,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借款合意,可以认定借款纠纷。

司法观点:对于原告仅依据付款凭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否认存在借贷关系并抗辩主张为其他法律关系的,被告应就其抗辩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以下案例作为参考:

原告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先后共借款76000元给被告戴某,分别于2019年11月17日,其将20000元现金交付被告,同日,原告通过微信转账交付被告10000元,同年12月1日,原告通过微信转账交付被告15000元。2020年1月13日,原告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交付被告21000元。2020年1月23日,原告通过微信转账交付被告10000元。以上借款均未出具借条收据,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还,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之间虽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被告亦没有出具借据,但原告提供了金融机构转账凭证及银行卡明细清单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已完成对借贷关系存在的初步举证责任,由于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亦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自动放弃抗辩的权利,故在被告未抗辩其与原告间不存在借贷关系或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原告提供的证据已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被告向其借款76000元的事实,一审法院对此予以确认。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76000元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二、仅有转款凭证,借款合意举证不足,若有证据证明双方间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当事人主张借贷的,不予支持。

司法观点:债权人仅凭付款凭证起诉而未提供借据等证据证明,在债务人抗辩并举证证明双方不存在借款合意而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的,债权人主张的民间借贷关系不能认定成立。以下列举案例作为参考:

原告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2015年2月10日、2月11日,原告向被告吴某的银行账户分别转账45000元。2015年10月14日、2017年1月24日,原告分别向被告的银行账户转账81465元、50000元。以上合计221465元。原告陈述上述款项系被告向其所借款项,但被告至今未偿还上述借款,现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款项。被告吴某辩称,其和原告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其虽收到了原告四笔转账合计221465元,是因2011年至2019年其在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往来账目比较多,这些钱是某公司让原告转到被告银行账户用于支付人工、材料、机械费、绩效工资等费用,被告收到原告转账款项后均已将款项转出,并提供了转出凭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款项时,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且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231465元,但仅提供其向被告转账合计221465元的银行转账凭证,并未提供证明该款项系借款的证据,也未提交另外一笔借款10000元的证据。被告认可收到原告转账款项221465元的同时主张原告与某公司存在劳务合同关系,被告系某公司的项目经理,上述款项系某公司让原告转给被告用于支付人工、机械、绩效工资等费用,并提交被告于收款当日或两日内即将涉案款项转予晏某、刘某、付某的银行转账凭证予以佐证,且原告认可晏某、刘某、付某系某公司的员工。对此,法院认为,以上证据虽不能完全证实涉案款项的实际用途,但上述证据使得原告主张讼争款项系借款的法律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在被告就其抗辩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而在原告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讼争款项系借款的情况下,原告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院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综合上述两种案例可以分析得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如现实中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及时通过诉讼等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法院会综合研判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不能因为没有证据而放弃自己的权利主张。

全文可参考以下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hM5iJpf97UXZ5mkzsq9vpQ

本期主讲

刘伟婷

职位:执业律师  

专业领域:不良资产处置、房产婚姻、民间借贷、劳动纠纷、金融证劵等。

工作单位: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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